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相信您听说商品房是比较多的吧,并没有常常听说过房改房,很多人认为房改房和商品房大概是一个意思,本来不是的,那么房改房又被称之为已购公有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那究竟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改房的购买条件是什么
  房改房如需出售、交换、赠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房产证;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非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买卖,比如军队、保密单位、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可以交易的房改房,还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如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放心购买
  二、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1.商品房是完整的房屋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 权。普通商品房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可以自由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 全部归个人,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而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2.房改房与商品房的购买对象不同。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是承租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其次,上市出售条件也不同。房改房上市出售有条件要求,而购买商品房上市出售无限制。3.房改房与商品房的购买面积控制不同。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制,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出售后 分配也不同。购买房改房后上市出售的 分配是有限制的,总的原则是要给国家上缴一部分土地 。在经过了对比之后,您应该清楚房改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了吧。可以说房改房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类特殊的房产类型,现在我们看到的房改房,其实大多数都是过去留下来的,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新出现房改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车重复抵押犯罪吗
      关于重复抵押是否犯罪这个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重可能涉嫌犯罪。《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


·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有了很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也更加关注投资形式,而私募基金就是其中一种。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对私募......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1、活动目的不同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批......


·人寿保险理赔的流程
      人寿保险理赔的流程一、必须及时报案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而产生的误工费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而产生的误工费,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通过一些相应的赔偿方式来对自身的权益维护,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保险公司有赔偿吗?根据......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事业单位不止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事业单位不止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书 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里,工伤纠纷很常见。很多人都知道遭遇工伤后都要去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很多人也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满,那么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书用人单......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一、儿子早逝不算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


·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
      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什么是融资,很多非专业人员或者是没接触过本行业的人可能都不清楚这一概念,关于融资利息这一问题也得先搞清楚融资这一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