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而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要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个时候显然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呢?换言之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公民应当怎样依据这一规定正确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呢?首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实行防卫,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才可以采取这种防卫的行为;其次,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犯罪的,而且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停止,则不在正当防卫之列;再次,防卫行为只能是侵害者的利益遭到损失,而绝对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此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明显超过是指从对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的比较来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作出的反击。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绝对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只要是对上述几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作出的防卫行为,不受限度的限制,即使是因防卫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死亡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解正当防卫非常重要,否则是正当防卫权利行使不当就变成防卫过当了。
  二、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清楚在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在民事方面,也是不用作出赔偿。而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话,即使造成了对方的死亡,此时也是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还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单位有两种: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


·民法总则买卖效力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买卖效力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组织等等之间都存在着各种......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不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先补办身份证:1. 带着户口本或之前保存的身份证
      先补办身份证:1.带着户口本或之前保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补办时民警会要求同时办理一份遗失声明,避免捡到身份证的人用遗失的......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什么?食品安全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电视节目中,经常有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对于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工商......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发?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


·亏损企业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
      亏损企业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坚持法定利润分配程序,不能以企业资本分配利润,不能当年无利润而动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利润等,都......


·找不到人分居一年的起诉离婚吗?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很多人离婚是长期的分居造成的,在如今很大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工作,这就导致很多夫妻在两个地方工作也就是长期的分......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