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达成协议,签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就不用开庭,如果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该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相关知识: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起诉离婚的这种事情,法庭一般都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条件成功的话就不需要开庭审理了,但绝大多数的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可调解的空间非常小,因此起诉离婚开庭的可能性非常大。被告方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最好还是积极的准备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吧,要做好应诉的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保候审检察院拘役四个月的公诉意见书怎么写
      (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如果是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只要劳动者不能证明当初签订书面承诺是......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
      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什么?有限合伙注册资本实缴规定是目前我们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可以的,企业注册资本实......


·私贩烟叶什么罪
      私贩烟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程度根据私贩烟草的数额而有不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
      民警办案程序违法追什么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


·一、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以后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以后怎么办?只要想分一般是规定的时间之内就可以重新进行分割;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一、离婚财产赠予子女后能随意撤销不?
      一、离婚财产赠予子女后能随意撤销不?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双方协商一致,会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作......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