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已经正式的告一段落,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以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统一,而与之伴随的就是各农户也已经开始关注自己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在以前我国有些农户的心目当中是没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因为农民土地当中多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是永久的。而耕地农业用地的承包期限确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都是30年,而林地的承包期限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签订70年的。在承包合同当中,土地使用年限不应该超过国家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合理费用
      为防止污染损害发生和扩大、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一)污染控制费用;(二)污染清理费用;(三)污染处置......


·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处理办法
      非法集资的新闻在报纸或者网上是可以看到的,不少人参与到了其中,同时也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国家也相......


·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APP直接办理,只有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


·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
      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一、病历抄袭算医疗过错吗?如果能够证实的话,会直接认定为医疗过错。如果没有过错,不予赔偿。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的主要......


·公司上市后可以发行多少股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本总数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股东吗?股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话就没事。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
      诉讼案件要提高申请标的怎么办?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


·出现伤残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怎么报销的
      出现伤残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怎么报销的出现伤残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收入证明或税收证明由保险公司报销的。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孩子出生后,为了让其更好地成长,不少女性员工会选择哺乳,哺乳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受到影......


·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做
      理论上来说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大多数情况下房产的分割和孩子都是无关的。除非夫妻双方自愿将房子留给孩子,对于这种做法,我国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