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债不还的后果都包括哪些

俗话说的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一个人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了,之后在遇到什么困难,相信身边的亲戚朋友也是不太愿意伸出援手的,这简直就是自己把自己的路给堵死了。而现实中,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其实也是会对债务人产生一些不利后果。那究竟欠债不还的后果都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酷刑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案例分析: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
  酷刑2:鼠标一点就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老赖们,以后你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安全了!
  酷刑3: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酷刑4: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酷刑5: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例分析:“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酷刑6: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欠债不还的很有可能被列入法院的黑名单成为老赖,而我国现在为了打击这样的老赖,也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的,就包括限制其购买高铁、动车票等等,限制其出过等等。具体就欠债不还的后果,上文中已经为您列举了一些,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请求离婚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请求离婚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请求离婚并赔偿的条件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当中规定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


·在我国税务稽查的风险有哪些特点
      在国家的税收管理工作过程当中,税务稽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税务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情况,或者地方税务是否存在着偷税漏税的这些情......


·如何界定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
      如何界定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的界定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多卖的规定有哪些?商品房一房多卖也叫商品房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
      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否合法?钱款的指示交付是合法,金钱属于动产,是可以指示交付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抵押之后会发放一定的证明来......


·一、离婚后可不可以做财产公证?
      一、离婚后可不可以做财产公证?离婚后可以不做财产公证的,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根据我国诉讼类型来分类,法官作出判决书也是有三种的,即,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不同诉讼中的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