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接近退休员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多数情况下,要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话,则双方往往会协商之后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发现员工合同到期,同时该员工也差不多接近退休的年龄了,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本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接近退休员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后决定期的表现如何然后决定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办发[1996]131号文规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己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是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二、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于那部分快要退休的员工,如果发现员工合同到期的话,则此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是需要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此时续签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


·一、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不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外地被诈骗本地会受理吗
      可以。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所在地报案,如若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给谁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给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开庭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及时、按时的进行开庭审理的,但是如果存在一定的客观情况,是可以进行民......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单方如何起诉离婚?
      大多数的人都认为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一方选择逃避,就会形成僵局,为了解决问题,我国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单方面起诉离婚。......


·哪里批捕又哪里审判吗?
      一、哪里批捕又哪里审判吗?不是哪里批捕就哪里审判,而是由检察机关批捕,法院审判。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


·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一、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行为人侵害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关于侵权行为有如下分类:1、按构成要件......


·丈夫工伤去世抚恤金应该怎么样分配
      因工死亡的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赡养亲属的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能不相关的亲戚(联系)。标准是: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