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个个地方都频繁的出现工程质量的问题。工程质量出现,第一时间当然是去处理这个事故,但是最主要的还需要追根究源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故,然后找出合理的对策。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是特别的完善。其次就是建设单位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他的一些行为也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规范。因此对策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提出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
      社员像股东转变后权利有什么变化?比较变化在于拥有了股权,可以对相关事项具有建议或者决策权,存在管理权力。社员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是营利社团法人(公......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理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有很多的交易,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往往会有一些人不够自觉,趁人疏忽大意的时候,将价格什么的弄错......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最轻怎么判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无主物是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一个法律名称,对于无主物的规定并没有过多的法律介绍,无主物的概念是相对于有主物而言的......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根据遗嘱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合法的:被继承人有自由处分名下财产的权利。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
      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一、养老女婿是否能继承其父母遗产吗养老女婿,如果在配偶死亡后,继续赡养老人,老人死亡之后,在没有遗嘱指定他......


·知识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知识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知识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知识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呢?
      您知道,离婚一般会引发很多的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果孩子是在2周岁以下,按照法律法规来说的话,父亲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