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该罪。那么法律中规定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一)区分罪与非罪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我国对贪污罪的主观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罪只能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是直接故意。要是行为人是过失实施了贪污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当然,实践中,还需要仔细区分一下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否则就会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庭审基本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庭审基本流程是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


·交通事故赔偿是交给警察吗?
      交通事故赔偿是交给警察吗都有统一的计算方式,交警解决不了就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1、最大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308100元(农户口)2、精神......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看守所拘留十天能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十天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


·死缓如何减刑,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都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然而对于死缓犯要根据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作......


·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能同时主张吗?
      一、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能同时主张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约定借款利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
      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一、莲花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什么?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遗产继承税是多少2023?
      一、遗产继承税是多少?1、我国法律没有遗产税,继承遗产时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