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赌博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此时就不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对赌博类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赌博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赌博,但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构成赌博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一)聚众赌博,即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赌博,有的则本人不参加赌博,但都属于聚众赌博的情况;(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三)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为常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犯罪。犯赌博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赌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赌博罪与我们生活中一般的赌博行为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至少一般的赌博行为,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但赌博罪就不同了,当然也是在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认定赌博行为就构成赌博犯罪。至于对行为人的处罚,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规定数......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主体不宜太过宽泛,因此法律规定,只能与单位中特殊的主体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同时需要支付该员工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个竞业限制也是有期......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可以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签署法人代表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


·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
      肇事逃逸全责还是无证全责?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逃逸会被认定为是全责,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部分肇......


·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清楚涉外夫妻......


·房屋出租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房屋出租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房屋出租中介费收取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咨询。《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儿子抚养费怎么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


·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工商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


·租房过程中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有的人为了让自己闲置的房屋尽快的租出去,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出租房屋被骗,往往会选择房产中介机构来帮助自己进行租房。但需要注意,此时也是会产生中......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一、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一、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