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重审?

我国曾经出现过几件震惊整个社会的冤案,虽然经过冤案受害人数年的努力总算得到了国家的纠正,国家在纠正自己错误的同时还得向受害公民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其数十年蒙冤的财产和精神损失。那么,如果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重新审理呢?
  
  一、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
  
  申诉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别告知事项
  
  1、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诉人应提交原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或者原确认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及申诉书的电子文本;
  
  3、申诉人应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希望上文能对那些被国家机关错误审判之后蒙冤受罚的公民有所帮助。国家机关既然代替整个国家管理社会和执行法律就必须以身作则,所以绝对不允许国家机关出现冤枉公民和违反法律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把财产拿走属于什么侵权纠纷?
      财产是属于个人的私有物品,任何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财产带走就属于盗窃,如果是对方在尚未取得所属人的同意下擅自将所属财产带走怎么办......


·离婚后复婚财产属于共有吗
      离婚后复婚财产属于共有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侵害法人名誉权赔偿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侵害法人名誉权赔偿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


·公司法意思自治规定怎么样?
      近几年来,国家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规定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注册公司,只要有开公司的想法,注册公司可以不用一定的资金,意思就是说,你没......


·无证驾驶撞人骨折没钱赔怎么判刑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发的频繁。在交通事故责任人中有一部分是无证驾驶者,无证驾驶者在交通肇事中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当无证驾驶撞人骨折......


·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1、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


·一、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怎么办?店面房合同租期内房东违约的话,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也可......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在我国,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实践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对商标......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


·打官司要多久才能判决?
      打官司要多久才能判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那么打官司要多久才能判决呢?我国民事案件分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