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债不还处理方法有哪些

可以说大多数的人都遇到过欠债不还的情况,而此时却也让自己很为头疼,毕竟自己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就这样借出去之后就收不回来了,相信您都会觉得不甘心。那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具体可以采取怎样的方法呢?本站我们带来欠债不还处理方法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个人欠债不还处理方法有哪些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债权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权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对于欠债不还的人,其实是很可恶的。但有些时候对方也不是恶意不还债,只不过因为确实没有还债能力,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债权人可以适当的再宽限一些时间。不过要是属于恶意不还债的话,就不要客气了,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好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怎样退出实际上您在生活当中都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所以在以下章当中,我们就暂且的也简化的称之为公司法人......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


·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孩子的话,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等,另外一方则字符相应......


·钢构工程会重组吗
      钢构工程会重组吗一、钢构工程会重组吗钢构工程的重组已经完成。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船九院”)下属子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


·发包方的义务是啥
      发包方的义务是啥(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有哪些资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前,我们建议申请人最好先了解清楚此时的相关规定,就包括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请,而自己又应该准备些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