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式很多,但是不管采取哪些手段,都应该合理合法。其中诉讼算是比较强力的手段,债务人赖账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直接发起诉讼。当然,民事诉讼首先要确保主体适格。那么,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本站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具体到各种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只要主张自己有给付请求权,就是适格的原告,而被原告主张有给付义务的人,即为适格的被告。至于是否确实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负担给付义务,是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的事实,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理由,而不是当事人适格的要件。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因此在确认之诉中,就该法律关系有争执的当事人为适格的原被告。由于确认之诉可以对他人间的法律关系起诉,因此与有无管理权、处分权无关。只要实体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不明确且有保护的必要,就可提起确认之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够通过其他诉讼得到救济,则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原告要求确认的必须是法律关系,纯粹事实不得提起确认之诉。但现代各国为发挥确认之诉解决纠纷与预防纠纷的功能,规定对于法律关系的基础事实是否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二、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2、委托代理的处理:如果有条件的当事人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可由其代为诉讼或为代撤诉,如果不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原告不适格的处理:原被告不适格的,一般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的,可以告知原告更换、原告不更换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主体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审判的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只有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才能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诉讼理由。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求重新提交诉讼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处罚延期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


·触犯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
      挪用公款罪判刑几年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有用吗
      一些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个证明书并非法律当中规定的文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您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


·控股公司是集团公司吗
      不是。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而集体公司是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


·一、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夫妻有共同债务的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有共同债务的离婚怎么处理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


·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


·2023偷窃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偷盗行为,这很令人困扰。虽然有时偷盗的是手机、电脑等价值几千元的财务,但这些财务对于我们非常重要,一旦丢失将产生......


·当医疗费超过抚养费时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渐渐开放和追求幸福的思想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自愿结束不幸福的生活而离婚,而离婚往往伴随着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直接抚养......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