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处罚询问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调查询问应坚持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1、坚持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药监部门在管辖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但在调查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在场,笔录交被调查人审阅确认并签名等等。执法人员只有依法调查才能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也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2、坚持实是求事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因此在调查询问和做笔录时应遵循实是求事原则,不能凭空捏造事实,对检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在调查询问和查证中加以鉴别和补充,去伪存真。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询问中的口供不论对当事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必须加以重视。3、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调查笔录时,调查人员一定要耐心、细心,坚持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即: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劣药械的来源和去向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 对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判定,决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避免只片面地调查,而使许多有价值线索被遗漏。4、询问人员应遵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维护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做到认真而不强硬、仔细而不繁琐、亲切而不随便,询问的语言应文明合法,纯洁健康,言简意赅,通俗易懂,逻辑性强。5、询问应个别进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询问对象,应当分别进行询问,以防串供或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询问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写成笔录,要一人一笔录,即每份笔录只记录一个被调查人情况,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在笔录过程中,其它相关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只能对药械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如果与案件有关可以询问,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对当事人可以教育,但不得采用逼供、诱供、限制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及其它非法的方式方法。
二、调查询问的方法及技巧
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熟悉了事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的第一要务。执法人员询问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力熟悉有关案件的情况和材料,了解案情进展的关键时间、人员和事件,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不同性质的药械违法案件,应根据案情进行认真分析,从而确定不同的策略,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询问和取证,以免措手不及。2、紧扣调查主题。在调查中要紧紧围绕“案由”开展调查询问,切忌喧宾夺主。比如:在涉嫌违法购进药械案中,要紧扣“违法购进药品”展开调查;在涉嫌无证经营药械案中,要紧扣“无证经营”展开调查;在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中,要紧扣与“假劣药械”有关的情况展开调查。3、掌握好调查用语。调查时用语要严谨、通俗、易懂,注意逻辑性,切忌随意、官腔。如:在涉嫌违法购进药械案中,比较妥当的用语是“请你提供这些药械的购进发票?”,如果使用“你购进这些药械有发票吗?”,当事人会顺水推舟的说:“有,不过我不小心丢了。”导致调查陷入困境。调查属于取证过程,不应使用结论性定语。如:在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中,调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不应问 “你销售的药械违法所得是多少?”,而应问“你购进的药械销售了多少?请提供销售凭据?”。4、体现人性化执法。调查询问应体现人性化的特点,调查人员在做询问笔录时应尊重被调查人的权利,同时要宣传药械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并告知被调查人的义务,要求被调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既可提升执法者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地位,又可使其消除抵触心理,如实回答相关问题。5、有效利用矛盾。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抓住当事人供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揭露和追询,从而抓住其漏洞破绽乘胜追击,迫使其供述违法事实;二是利用见证人或其他知情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人际、业务等方面的矛盾,取得证言,为查案提供方向,进而查找、掌握证据材料,查清事实真相。6、巧用证据。证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工具,有巨大的威慑力和杀伤力,恰当启用已掌握的确凿证据会使当事人改变态度,讲明其违法事实。首先,选择准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查证,务必真实可靠,不要使用暴露工作目的证据; 其次,要把握好使用证据的时机,以询问的进展及被询问人心理状态来掌握; 再次,根据已有证据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对社会经验丰富,油滑的询问对象,应采用隐晦、暗示的方法;对社会经验少,而占有证据较少的询问对象,可开门见山。以上是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询问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询问时的技巧和方法,当然在询问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还需要根据情形学会灵活变通,恰当处理,使调查询问工作顺利开展。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特征主要有哪些?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生也不一定会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提起刑事诉讼,但是,掌握刑事诉讼法特征,保护上诉者的权益,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责任,......
·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
一、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盗窃案件的罚金应由这类案件的调查和办案机关进行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
·自己的信用卡没钱还怎么办
自己的信用卡没钱还怎么办?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服务信用卡延期还款服务,一般可以申请延期1~3天,只要你能在延期内筹集到足额还款金,就可以向银行......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否造成工伤1、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30天吗?
对于买房子很多人都是积极的,并且是迫切的,买房子就会涉及到房子的他项权利证书,因为贷款的时候,作为抵押的作用。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办理需要30天吗......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人重要的凭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之前旧的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事项不清,比......
·离婚多久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对再婚的期......
·信用卡诈骗的怎么判刑
信用卡诈骗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立遗嘱怎么立才合法有效
个人立遗嘱怎么立才合法有效一、个人立遗嘱怎么立才合法有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