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两限房购买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两限房购买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3、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手术,家庭成员是否患有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两限房购买流程是什么
  1、提出购买昌平两限房的申请,符合购买昌平两限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且领取核定表一式三份,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核定表上的内容;2、开具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向自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工作单位必须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且加盖公司印章;如果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那么就由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及邻里访问等方法,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请购买昌平两限房的材料4、乡镇政府及时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该及时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并且向两限房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5、上报市住房保障部备案后,满足申请两限房的购买条件后,按照上诉我们整理的流程办理即可,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的备案材料后,您就只需要等通知就行了。两限房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售价较低,故而只有经济困难的主体才能提出购买两限房的请求,在确定自己满足条件后,需要带齐能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证据,然后到制定机构,按照两限房购买流程,购买此两限房。由于此种房屋价格比较便宜,相应的,房屋面积也会较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怎么判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大小。根据我《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2周岁以下孩子判给母亲,2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母亲和父亲的可能性......


·单位是否可以拖欠年终奖
      年终奖并不属于法定的工资报酬中的一种,因此现实中要是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年终奖的情况,很多劳动者拿到就不晓得应该怎么处理了。那从法律角度分析......


·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在我国是一类政府对我国相关公共建筑进行征收的土地,对相应的被征收人的相应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如果相关的政府对这类征地款......


·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一、股权投资的风险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一......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


·如何才算非婚同居,怎么收集同居证据
      ,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生活就有可能会构成非婚同居,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如何才算非婚同居呢?而此......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


·协议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一......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第二条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