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赡养老人问题历来为社会所重视

赡养老人问题历来为社会所重视,而我国法律也对老人生活上的规定不断完善和完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老人是可以有监护人的,不禁有人会问,老年人几岁需要监护人?老年人监护人有什么要求吗?本站我们为您带来详细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老年人几岁需要监护人”的是并不成立的,我们可以看出敏法所规定的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的欠缺者,其中除了未成年人之外,均没有年龄的限制条件。如果老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现为精神疾病,阿兹海默病等,就需要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还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支付吗?
      婚姻破裂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应该确定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在婚姻破裂并确定孩子抚......


·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坊子区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坊子区属于山东潍坊市的东南部,属于山东省潍坊市的市辖区,近日来坊子区的各行政机关在官网上公布了事关民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坊子区当地的市民们想要......


·怎么进行抚养权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


·买房终归对大家来说也可以算作是人生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了。
      买房终归对您来说也可以算作是人生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了。而且现在生活当中不管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国家为了对房地产市场......


·诈骗未遂没判刑符合法律规定吗
      诈骗未遂没判刑符合法律规定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期满后还可能会收监处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入住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入住有效吗?这样也是有效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