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而人们的财产也不像以前那样,仅仅只有一些存款和现金,现在拥有房子、车子、股票的人多的很,而一旦夫妻离婚这些财产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自然也逃脱不利被分割的命运。不过说起来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吗?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㈦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㈧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通常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的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现在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没有追认的话,原则上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本站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知情权,我国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需要将一些获得的记录证据等以某些形式准确公开发布,通过这个还有利于......


·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通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成了每个人的关注点,因为每个地方的相关政策......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写才对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写才对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写才对众所周知,当发生合同违约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看守所多长时间能判缓刑
      在看守所多长时间能判缓刑一、在看守所多长时间能判缓刑?判缓刑和在看守所羁押了多长时间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


·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桐乡农村拆迁政策是什么?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实行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城市规划的这条路上,拆迁已经不再......


·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一、哪些作品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诈骗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诈骗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诈骗批捕后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逮捕之后,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