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权利或义务与人订立合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不仅确立了我们的权利,还有着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合同的变更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法律上有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一起跟随本站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除斥期间的含义是什么?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并不是任何合同都可以变更。在我国,对于可变更的合同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些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为误解订立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在满足一定的情形,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变更合同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


·民事诉讼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交通事故定责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通常在交通事故定责后,才会涉及到鉴定、赔偿的问题。通常根据定责的情况......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工程合同一般是写违约金的。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如何查询二手房房屋产权
      如何查询二手房房屋产权(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但是,某些......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节无效的,才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不会自动离婚,这时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夫......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一、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配偶老年痴呆不能立遗嘱,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者律师代为订立有效遗嘱,无......


·婚姻里一方出轨怎么判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夫妻都是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也就是说不能与婚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关系,这样会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从实际情......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一、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网络购物纠纷难以解决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传统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