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房产一般不允许转让,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在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的一种土地证书。凡乡镇村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由农业集体经济组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均应办理该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承包经营包括自留地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不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种类型的房屋,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即不能讲土地转让给其他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生活、居住的成员,且一户只能有益处住宅,故而此种类型的房屋时很难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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