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
  
  二、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与其他申请手续一样,合法的收养手续也需要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之后,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孩子的请求,在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需要签署领养协议,至此存在领养关系。孩子在成年后,也可与养父母协商,解决领养关系,但是依旧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保险公司能否免除承担的责任
      若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拿刀入室抢劫判多少年
      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安徽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安徽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安徽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安徽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一、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又打人则属于另起犯意,如果因该打人行为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


·合同到期离职不批怎么办?
      合同到期离职不批怎么办?合同到期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一、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


·共同债务人连带债务人需要负哪些债务责任?
      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经济问题,和他人产生一定的债务关系,而你作为债务人就要负起相应的债务责任。同理,当你和他人同时作为一件事情的债务人......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
      法医鉴定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这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一、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吗可以,但需要有明确的理由,离婚诉讼中,起诉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如丈夫起诉妻子,或妻子起诉丈夫。如果在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