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人收养外国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人收养外国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实际逐渐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渐提升,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中国人领领养外国小孩的情形。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领养外国人,根据规定,中国人收养外国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中国人收养外国小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收养关系、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涉外收养在程序上较国内的收养程序复杂。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第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第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第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五)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首先要向外国领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在申请通过之后,需要填写跨国收养申请书、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能证明夫妻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等,由此可以看出,跨国收养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且如果是单亲家庭,不得收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打架斗殴什么情况下算自卫?
      我们了解到自卫是属于在自我生命遭受到威胁的时候经过反击的行为,这是一种法定的正当行为,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说明这是正当方位,而不是......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作为未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他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就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才能保证。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仅仅是要保......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条件(一)个人消费银行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贷......


·法律规定车险种类有哪些
      车险种类有哪些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


·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多久?
      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多久?盗窃刑事拘留最多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醉酒危险驾驶撞人怎么判
      醉酒危险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构成寻衅滋事罪最轻判多少年?
      构成寻衅滋事罪最轻判多少年?构成寻衅滋事罪最轻判多少年??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