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近年来,跨国收养小孩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跨国收养孩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人士在涉外收养论文也对需要满足的条件机芯了说明,具体来说,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法定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符合法定程序
  
  1、递交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涉外领养的详细流程
  
  1、申请和受理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领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领养组织)转交领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使馆授权的认证机构。在华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和公告中国领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领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符合领养法规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领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领养的,中国领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领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领养的通知。
  
  3、登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领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时领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领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书,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可以知道,公民如果想跨国收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继而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收养手续。此外,在收养之后,若养父母与子女就抚养关系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解除抚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一、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永嘉县这是属于我国的浙江温州的,本身永嘉县的人口密度也比较大,在永嘉县政府的带领之下如今的永嘉县的发展也......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一、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拘役一个月没有缓刑会有案底吗
      拘役一个月没有缓刑会有案底吗一、拘役一个月没有缓刑会有案底吗?被判拘役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处的一种刑罚,而刑......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


·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每到节假日,就有很多人选择自驾游,不少车主到外地后,对当地路况不熟悉,发生交通违章的概率很大。对于车主来说,在本地处......


·需要准备哪些钱?
      需要准备哪些钱?需要准备的钱包括:房款、税费、物业费、权属登记费、取暖费等,如果选择代办贷款或房产证,需要准备代办费,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买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