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婚姻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我国,婚姻具体可以分为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其中事实婚姻就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结婚手续的婚姻状态。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个事实婚姻的定义是怎样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事实婚姻的定义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二、法律对事实婚姻怎样规定的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看完了上文对事实婚姻的定义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今,我国已经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了,而这样的婚姻状态严格来讲也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建议各位在满足了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尽快的办理登记手续,然后成为合法的夫妻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南京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区分,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但是在取证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办法分别证据的真伪这个时候......


·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试用期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离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越来越被媒体大众和国家机关所重视,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很多人对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


·一、一般编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一般编制可以随时辞职吗?1、不可以,事业单位辞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事业单位。特别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还是有些人喜欢用打架去解决任何事情,那么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聚众斗殴......


·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即便是熟人之间,借钱也不同于借一张纸、借一支笔,而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借款不仅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