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开放,现在男女之间婚前同居现象较为普遍,而由此产生的非婚同居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纠纷问题不在少数。那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同居发生纠纷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婚姻法》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比如某甲女与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钱买了一处房子。某甲女认为“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经和他生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以分得房产。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非婚同居纠纷该如何解决
  
  1、不妨丑话说在前面。
  一般来说,在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比如亲属关系之间的经济往来,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依据日常的经验法则我们认为无偿是原则,有偿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经济往来;但是恋人情侣关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关系?这恐怕很难归结到这个范畴里去。所以男女在恋爱期间,难免有互赠礼物的情形,但不可让感情烧昏了理智。在大额经济支出的时候,一定要丑话说在前面,甚至写在纸上,或者干脆等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再进行。
  2、走进婚姻。
  对同居者来说,要想避免风险,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进婚姻,走进法律所保护和调整的婚姻状态。
  3、保存和固定证据。
  如果同居者拒绝走进婚姻,还能够一直相爱着,那么一方就应该为对方多做些考虑,尤其是当另一方处于弱势时,一方就应该尽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过硬的证据,比如财产协议,财产公证或者遗嘱公证等。男女非婚同居的,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既然纠纷产生了,就应该积极的去处理、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注意的是,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即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几种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几种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包括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通常会为自己或者家人买保险,若发生意外,也能通过保险金,是自己的财产权利得到......


·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


·口头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口头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一、口头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口头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墓多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墓多大罪?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
      营业执照是所有个体户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通行证。拥有这个证,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才是合法的商业活动。所以个体户为了正常经营,都会选择办理营业执......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一、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签订完的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的。不管是老职工还是新职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确认,这个是必要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是多久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其实也就是投标保证金的投递时间。如果想要参与竞标的话,那么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要根据招标人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