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法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个商品要想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买卖是需要国家认定的商标才行的。商标的认定就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是否安全,让消费者可以买的放心。但是市面上很多的不法商家会盗版商标,这就损害了您的利益是要收到行政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法行政处罚的规定吧。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商标法关于侵犯商标专有权处罚的规定: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对商标法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的规定。其实商标法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防护一些安全问题,对于那些达不到资格的商家才不会发放商标。相信看到这里,您应该对商标的行政处罚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您在看到这些之后可以受到一些警觉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
      一、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不合法,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


·民事诉讼再审提出的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提出的时效是多久在法制的社会中,打架斗殴、逞强好胜等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纠纷的解决了,解决民事纠纷还得走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对于......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医疗过错的赔偿金不是像您想的那样,想要多少就可以要多少。如果患者和院方真的想要解决问题的话,是必须按照国家的......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发生工伤后,要先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公司根据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发生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


·诈骗多少金额才可以立案
      金额3000属于诈骗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
      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一、单方面强制离婚可以么?单方面强制离婚不可以,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离婚必须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


·我国商标的境外被抢注该怎么办
      一、我国商标的境外被抢注该怎么办如果发现商标被日本抢注了,那么是可以提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