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

职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缺劳动合同的请求,就社会实际情形来说,不少劳动者提出的退休请求一般都会被用人很单位受理,但是也不乏在退休之际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的情形,此种退休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呢?
  
  办理退休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由
  申诉方:××啤酒公司申诉方法定代表人:张×,男,××啤酒公司经理申诉方代理人:赵××,男,××啤酒公司人事科长被诉方:王×,男,王××之子,××百货商场职工上述双方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生纠纷。××啤酒公司在1991年8月准备为其公司老职工王×办理退休手续时,王××提出:全员劳动合同书上签订的期限是五年,即从1988年8月5日至1993年8月4日。现在合同期限未满,办理退休手续属于企业违约。××啤酒公司认为,王××已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王××办理退休手续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王××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王×坚持个人意见。随后由人事科代理企业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确认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正当。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啤酒公司在1988年8月进入某市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企业行列。企业和每一个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企业行政方按照不同的岗位,根据生产需要首先提出方案,同职工协商后确定的,当时,王××所处岗位的职工一律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王××虽然年已57岁,也同其他职工一起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故发生王××年满60周岁,而劳动合同却期限未满的问题。而且,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此案以后,经研究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焦点在于王××同××啤酒公司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是否有效。此争议没有调解的必要。仲裁委员会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7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1、××啤酒公司同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即合同期限前三年有效,后两年因职工王××已失去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因而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部分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有效部分的执行。2、该劳动合同从1991年8月4日起,已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啤酒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王××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违约行为,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终止。无效劳动合同内容的产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责任。企业方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分析与评述
  此案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期,问题却出在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中。此案暴露出一个问题。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因而产生该企业同一名57岁的老年职工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当行为。我国劳动法规政策早已明确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始于16周岁,终于55周岁(女性公民)和60周岁(男性公民),从事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公民一旦丧失了劳动的权利能力,即失去了向国家要求就业的权利和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此外,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权应归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应由调解程序来解决。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审理结案之后,该请求才有可能会被受理。在书写诉状时,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将案由、自己希望得到的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都记载于诉状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建筑工程,相信普通公民在建筑工程面世以后,最关注的就是其美观度和使用性。但是作为建筑方和开发商来说,最最重要的还......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社会,提倡农村城市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对于农民来说,自己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不得已才会出去工作,而自己工作到最后却被恶意拖欠工......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铝型材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为更规范......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一、公、私法的定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


·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
      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一、对于放弃继承怎样办手续?放弃继承的手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规定什么叫残疾赔偿金?
      什么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


·开餐饮店需要什么手续?
      开餐饮店需要什么手续?开餐饮店需要什么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个体工商户开一家小餐馆为例,之前餐饮所需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


·刑事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劳动者的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职业病需要去专业医院做职业病鉴定,如果认定职业病则属于工伤,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


·社保补缴基数差是什么?
      社保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事项,是当代中国人民受用,被国家的法律要求必须缴纳的费用,具有强制性。这其中涉及到社保费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式以及部分人需......


·1、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