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公民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才可以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若公民为了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需要,将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双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将土地过户,那么,规矩规定,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过户?
  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我们知道,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为了节省时间,在办理之前,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询问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带上哪些材料,然后,再带齐材料到管理局按照流程办理了即可。一般来书哦,只要办理请求被受理,公民只需要耐心等候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
      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一、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拒收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追诉标准是什么?
      诈骗是指利用不正当的行为,去谋求非正当利益,集资诈骗就是指多人将资金筹集起来,转换一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现在我国市场上有很多公司利用中介......


·离婚放弃小孩抚养权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当子女未成年父母是具有养育子女的义务的,就像九年义务教育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在父母离婚上抚养权一般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子女虽然只能跟随......


·寻衅滋事罪能私了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


·诉讼离婚原则
      诉讼离婚原则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
      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一、版权常见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


·根据法律规定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


·一、转租商铺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转租商铺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


·一、醉驾一定会吊销驾照么?
      一、醉驾一定会吊销驾照么?肯定或吊销驾驶证的,而且可能还会被按刑法处理。如果醉酒情况严重,危害交通秩序的将会吊销驾驶证。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


·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离婚赔偿。那么您知道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