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我国的夫妻个人债务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做出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人债务、将共同债务约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并经利害关系人予以认可的债务等。
  首先,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夫妻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配偶他方不负清偿责任。其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以夫妻个人财产为担保。再次,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有些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的个人债务。前者是对第三人而言的,后者是对夫妻之间而言的。前者的责任是对外责任,后者的责任是对内责任。因此,夫妻个人债务责任具有对内和对外责任的两方面。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向其配偶提出债务负担请求,债务人配偶可以个人债务为由提出抗辩,但债务人配偶能否以同样理由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则因个人债务是婚前形成还是婚后形成而有区别。
  在夫妻债务制度中,准确的界定个人债务的范围及其清偿责任至关重要,既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债权人的财产利益。现实生活中,当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夫妻往往对个人债务的划分和承担出现纠纷和矛盾。此时,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法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让他们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提供专业合理的办法和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


·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要看是主犯还是从犯,具体情节如何,但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
      漏诊是医疗过失吗漏诊是医疗过失吗?一、要先论证医院是否有责任,必须从法律角度审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则医......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


·行贿罪2023年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罪标准是怎样的法律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定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


·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当我们遇到各种诉讼案件的时候,司法鉴定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作为证据的关键性存在,对案件的判决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司法鉴定的......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杭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根据户口的性质确定,农村或者是城镇的收入,乘以赔偿的年限和伤残系数,最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