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肇事者应向当事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那么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2017年交通事 故精神赔偿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只是其中的一种。
   一、一般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 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 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 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 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发现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赔偿申请,没有同时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向其释明国家赔偿法第 35条的内容,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①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② 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规定以及计算方法。精神赔偿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精神赔偿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由法官主观裁量确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举证材料格式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材料格式是怎么样的?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的格式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


·民法总则第14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民事行为,无一例外的都受到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而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等法律工作者,需要了解其中......


·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但其实在现实的生活中,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在工作中也存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董事辞职需哪些程序?
      公司董事辞职需哪些程序?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对此类变更是如何约定的,董事会成员变更时需保持与章程规定一致。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股东会开会作出决议......


·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
      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建设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1、等额本息还款本金逐渐增加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


·对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雇主如何处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使用童工或者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况,这些雇主明知不能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但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使用童工或强迫......


·微信零钱法院划扣通知这事严重吗
      严重,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会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判离
      起诉离婚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作出离婚判决,此时要看离婚案件是否符合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标准。但要作出离婚判决,肯定是经过一定的审理......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