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公司法人调整流程是什么啊?

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只能有一个法人。这个法人的身份自然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职员,往往是由总经理或是董事长来担当法人。如果公司内部进行法人的调整,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提供一定的材料,即便是子公司,法人的变更也遵循相同的程序,那么对于子公司法人调整流程是什么呢?我们来听听我们怎么说。
  一、申办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需要准备的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子公司法人调整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清楚的答案,不仅如此,我们在清楚流程的前提下更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证件。只有读清楚了我们以上的要求,我们才能在办理子公司法人调整时提高效率,少出错。按照法律要求行事往往就是最便捷的途径了,希望我们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区分标准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区分标准有哪些?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没能最终完成,没有达到......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要。很多工厂生产的同时排放大量垃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者,构成违法,......


·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吗?
      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吗?一、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吗?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一、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前提条件:1、5年内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购买。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一、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不算;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


·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


·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怎么办?
      一、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怎么办?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如果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可以报警处理。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2.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