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职准备

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办理员工工号及出入登记打卡二、入职报到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三、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四、入职培训1、组织新员工培训。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五、转正评估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新入职刚毕业的学生而言,搞清楚入职的全过程时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被不良企业欺骗甚至加入一切违法的单位。对于正常的单位清楚入职的流程,也会让自己的心中有底,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个基本的计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
      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一、刑事案件的犯人判刑前会通知家属开庭吗?不会通知的。依法传唤当事人,通知du辩护人、诉讼代zhi理人、......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一、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除了一人独资公司,可以说如果没有股东也就不可能存在着所谓的公司法人,但法人制度是把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严格的进行了区分。所以,公司法人与股东......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包括离婚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上诉的时间(30日),提交答辩的时间(30日),审限不受......


·户口迁出身份证需要重新办吗
      户口迁出身份证不需要重新办。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


·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2023
      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2023一、不宜羁押的情况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


·抚养费怎么收抚养费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抚养费怎么收抚养费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哪些?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


·违约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