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险种?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使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补偿和帮助所建立的保障制度。它强制投保,保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合理负担。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个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具有覆盖面广、对投保人群不设限制,保费相对低廉,赔付门槛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医疗保险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这对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投保人来说,远远不够。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种类、功能单一,以“社会公平”为原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要求。而商业健康保险通过设计不同的费率、不同的产品,给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总而言之,社会医疗保险重在保障,商业健康保险重在赔偿,两者各行其道,相辅相成。
三、商业健康保险分类
1.按投保人的数量分类: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2.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
3.按保险责任分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
4.按给付方式分类:费用型保险(就是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就是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保险人直接参与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
商业健康险不用于社保的医疗险,也不用于一般的健康险。它是由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承担的保险,保障我国公民在丧失劳动力时还能得到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他不同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而是重在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惠州公司法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惠州公司法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职员都会不可避免的需要参与民事诉讼,又由于自己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
·重婚罪的被害人是哪些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重婚罪的被害人是哪些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
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算?车祸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反悔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反悔吗?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一方想撤销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是怎样的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
·现当代社会中
现当代社会中,由于婚姻感情破裂,监护人的变更也随之而来。也或者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其他资格人也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
·域名注册会不会对商标侵权
会的,如果商标已经注册,域名再用商标注册的话,就属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包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怎么确定抵押权和质权顺序
怎么确定抵押权和质权顺序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内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