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对工伤补助不满怎么办工伤后不满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工伤鉴定后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工伤造成残疾应当是根据实际支出来进行赔偿的,还有就是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时候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经过鉴定以后,如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给员工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在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下,并且也没有办法适应用人单位给安排的新工作,肯定只能终止劳动关系了。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和员工的伤残级别有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样的
      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并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一旦男女......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起诉离婚起诉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如果夫妻在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没有进行调解和好的余地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而起诉离婚和其他的诉讼案件一样是有一定的诉讼程序的,而起诉......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可以主张,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不能解聘?
      解聘员工,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做的事情,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还有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解聘。那么女职工哺乳期......


·交通事故撞死人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其实也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也要区分实际造成了多少人的死亡,情况不同自然之后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如果交通事故......


·一、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
      一、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并不合理。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


·离婚后男方不肯付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约定由女方获得抚养权,也就是实际照顾子女,而男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有些时候,在夫妻离婚之后男方不肯付......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