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两限房是否可以买卖?

两限房是否可以买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只要能办理登记,是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2、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的,而两限房的用地是政府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出让给开发商的,由此可见,二者的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是不相同的。3、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4、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5、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6、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7、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8、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1、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2、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的,而两限房的用地是政府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出让给开发商的,由此可见,二者的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是不相同的。3、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只要房屋所有人满足上文中的所有限制条件,就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两限房卖给他人。但是我们认为,两限房终究还是由国家政策保障的一种房屋,不管是卖房方还是买房方都应该在两限房过户手续方面多作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青苗补偿费赔偿如何计算?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工作是支撑我们在这个社会活下去的手段,我们需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用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种东西及服务。但由于人口的增长......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一、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与计算1、关于补偿金规定如下: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1、可以上户口,也可以入孩子父亲的户头,这要看你们双方的协商了。2、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生活工作中,如果他人对你的名誉权进行了侮辱、诽谤的,那么就会构成名誉权侵权,此时要是你想追究对方的责任,则就需要提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在我们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如果强行进行解除,就有可能会造成非法解除的现象。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一份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期间可能存在未按时交货或者付款等情况。当出现违约时,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这时违约方在赔付过程......


·醉酒驾驶的危害性是什么?
      醉酒驾驶的危害性是什么?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十分强调禁止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驶,发生车祸的概率非常大,因此而失去生命的例子数不胜数,现在,......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本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本怎么写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属于一种裁判文书。这种法院经常需要拟定的文书,一般都有官方......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