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前提,而在实际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至于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二、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是: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关系中涉及到了送养人、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而在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方面需要送养人和收养人提供才行。实际办理收养登记的时候,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上文中也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应当从入罪前进行计算,连续工龄,是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男女结婚后,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所变化,你不再是单独一个人,夫妻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对伴......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若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处理不当、马虎粗心等错误,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医院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医疗事故责任。那么......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只有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复印......


·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
      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情节轻微的,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缴纳一笔保证......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在我国,解决劳动纠纷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此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寻衅滋事潜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其实做出一些违反我国刑法行为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肯定在道德品质上是有一定缺陷的,因此也只有少部分的人员会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守,大多数都是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