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相信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人都容易将定金订金押金给搞混,尤其是订金和定金,甚至有很多人觉得就是一个意思。其实,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纠纷,这三个词汇在法律上所代表的内容就不一样了。为了帮助您搞清楚定金订金和押金,我们就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2、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3、押金是在租借东西时是用做抵押用的钱。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原有的押金数额。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对于定金来将,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三、定金和押金的区别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的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比如订金是属于预付款,即使违约了,可以协商返还,定金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会返还的,而且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定金的。再来说押金,押金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在双方的某些特定关系解除以后,押金自然全数返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


·社保个人怎么交费
      个人缴纳职工社保办理如下:以个人名义缴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


·在我国网络诈骗分为几种类型
      在我国网络诈骗分为几种类型我们身处的网络世界里并不安全,这是由于网络世界的隐蔽性所造成的。并且,由于我们普通人对于网络不是十分了解,所以别人......


·发生工伤事故后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外工作难免会发生危险,甚至发生工伤事故。在慈溪这样一个私营企业十分发达的地区尤为常见。可是,很多人对慈溪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


·在我国一般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
      在我国一般的网络金融销售是诈骗吗您生来都是必须要适应社会的,如果在平时生活的过程当中没有办法跟上这个时代发展的步伐,肯定是要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勒索该如何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


·注册资本1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资本1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本1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它的纳税的具体的数额的话,是跟它的注册资本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因此......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如何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看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土地的。40年和50年商住两用的住宅可以不用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就......


·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
      要是用人单位想要开除单位职工的话,这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开除情形才可以,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现......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