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醉驾后驾驶证吊销五年后再考,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申请。
  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醉驾将人撞成重伤的后果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回答了醉驾证一定要吊销5年后再考吗这个问题。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醉驾的,交警会当场吊销驾照,司机在五年后才能重新考取。如果是驾驶的公交车或者出租车,则十年内不得重新领证。另外,涉嫌醉驾的,还会被公安机关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如何解除?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如何解除?(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二)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商品房买......


·无证驾驶闯红灯撞车逃逸该如何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


·不授予专利的情况有哪几种
      不授予专利的情况有哪几种一、不授予专利的情况有那些(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1、赠予合同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一、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


·遗嘱以视频形式有效吗?
      遗嘱以视频形式有效吗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是否包括拆迁?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是否包括拆迁?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


·孩子满2岁离婚怎么判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
      一、没解除劳动合同影不影响找工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会影响到找新工作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