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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无偿合同的话,意思就是把钱给了当事人,也不计划让当事人还了,那应该签订赠与合同,而不是所谓的借款合同。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写的合同的标题就是无偿借款合同,这份合同打从一开始的定义就错了,至于约不约定利息,没有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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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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