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收入;(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以上的这些基本内容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法律肯定不允许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员工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但是对于员工所享有的一些合法权益却只字不提,这种完全不平等的合同,纯粹没有效力,这样的话没必要签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


·对犯罪未遂,应当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当如何处罚一、对犯罪未遂,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主要具有以下区别:(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类工程都有行业的质量标准,这也是为了加强行业的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为水利......


·一、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一、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有效?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


·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在签订合同的环节,购房者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本身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地址和门牌是否严格填写;......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通常离婚诉讼当事人就是指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其实也就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案件虽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但由于事关当事人的人......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对于这个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存在地区差异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征地的含义
      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


·疫情银行信用卡延期还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银行信用卡延期还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时间并未统一,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