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隐匿债务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二、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般很少有人会在离婚的时候去隐匿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也没有必要隐匿,如果隐藏了一部分债务,被隐藏的这部分债务就得自己一个人偿还了,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倒是大有人在。如果双方通过离婚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起诉的流程也是这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销售伪劣兽药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销售伪劣兽药罪是怎么量刑的?销售伪劣兽药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认定的?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造成我们财产、人身安全意外损害的最常见见因素,对于那些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就需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究他们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两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两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闲置下来,这样是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我国允许持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般现在用到最多方......


·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一般来说,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鉴定机构都有自己专门的鉴定标准,在为劳动者进行......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一、中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购房人仅凭签订合同以及付清房款,能否排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犯罪人认罪出来可以判缓吗?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国对法律案件的受理时也提出了一定人性化、轻量化的审理。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此规定,那认罪出来可以判缓吗,下面我们就......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