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员来进行一个签字确认,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网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形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3](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当代社会,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出场情况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更改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内部的责任方面的确定的问题,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原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丧失了这样的一种资格,不能够再进行代表公司了就可以确认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中,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相应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此时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费。那么您知道这个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是怎......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法律规定成为留置权人可以享有五种权利,而要想获得留置权,首先就要满足成立条件,然后知道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接下来,......


·入职注册时间未满15天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现代社会,很多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找工作都是比较冲动的,所以导致找到的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或者说自己并不感兴趣,所以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


·二审代理词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二审代理词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诉讼活动中会出现很多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等等,一审和二审出现的文书也有些差别,很多不清楚,所以,我......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3次会拘留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3次会拘留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有的人是不小心就违反了社会治安,而有的人是故意为之,但不管是不小心还是故意去扰乱社会治安......


·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
      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一、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不会被罚款,而是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一种行政性收费,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


·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各自的职能,并且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检察院会对人民法院各项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那么检......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商建筑完成的。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就是我们居住的房屋。房屋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完成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