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离婚以后的债务通常都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和前妻、前夫是无关的。《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是:(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1、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 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认可,并且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仅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债权人没有效力;3、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4、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5、 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6、 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7、 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中一方因为满足自己而欠下的债务,即不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中一方因为侵权而应当承担的债务,如果其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受益的,则为共同债务,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利益受损的,则为个人债务;夫妻中因为违法而欠下的债务;夫妻中有一方因为非法经营而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明确反对的应当为个人债务。成为夫妻之后,男女之间自然都对彼此具有一些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种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被解除了的情况下,双方以后都是要对各自的生活负责任的。结合自己欠债的原因,即便欠债是为了抚养孩子,这也是自己的法定义务,不能让另一半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中只设一个经理的依据是什么总经理的这一职务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了,而且总经理跟董事长之间的职权相互并不冲突的,有很多大型公司的分......


·如何判定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
      如何判定虚假出资追加被执行人?在市场活动中,难免会遇到风险,在面对虚假出资这种情况时,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来解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教师车祸受伤有没有误工费?
      教师车祸受伤有没有误工费?当然有,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什么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


·在我国4s店划痕险能退吗?
      我们买车时常常是去正规的4s店购买的,有时候有人是第一买车,并不知道车险到底都需要购买什么而选择什么都买,为此多掏了不必要的资金。?在我国4s店......


·怎么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用
      怎么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用一、怎么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用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报复陷害罪的起刑点是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并且致使被害人的相关人身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签署房屋交接书意味着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实际的由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此时就要求购房者实际对商品房的质量作出验收了。若验收合格的话,则就要签署房屋交接书......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