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诺的撤回权是什么意思?

承诺的撤回权是什么意思?承诺的撤回权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经成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口头发出的要约包括双方面谈提出的要约和在电话交谈中提出的要约,对于这种口头要约,如当时不立即表示接受,则在谈话结束后,该项口头要约即不复存在。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也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有关承诺的撤回权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当事人的承诺如果作出了错误的处理,那么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撤回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当事人对承诺撤回不服的,可以起诉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一、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的情况分析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


·离婚怀孕期间有抚养费吗?
      离婚怀孕期间有抚养费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抚养费;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自己改了劳动合同书的日期会有什么影响?
      一、自己改了劳动合同书的日期会有什么影响?1,不能改,改了就没有法律效力了。2,如果日期有误,可以让单位重新出具一份。劳动合同写错可......


·死亡威胁怎么判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


·一、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吗?
      一、职工企业年金是遗产吗?关于被继承人的企业年金的继承,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


·非法集资银行支行长有哪些责任
      非法集资是通过集资的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因为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金额较多,受害群众范围较广,所以对一小片地区的影响较广,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


·认罪伏法书是否应该签?
      认罪伏法书是否应该签?签不签在于行为人自己,如果想要从宽处理,早日被释放出狱,那么则可以签,如果不想这些,希望自己的罪行能够侥幸的幸免,那么可......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和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可以白人控......


·监狱探视权申请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监狱犯人在服刑期间,家人是有权利进行探视的。但是国家针对探视权的申请作出了相关规定,所以如果想要探视监狱内服刑人员的话,就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