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

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
  
  一、离婚后女儿跟谁谁的财产分得多吗?
  
  不是,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中有依据,如果因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申请赔偿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婚姻法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把共有财产的分割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联系在一起的话,不排除有些人争夺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多分财产,这样就会把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跟亲子关系搞混淆了。就比如女儿的抚养权其实也是有可能判给父亲的,但是,母亲也有可能会多分共有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很清楚离婚是一件比较普遍的事情,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来两个
      我们很清楚离婚是一件比较普遍的事情,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来两个人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的解决就会激化,最终走向李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一、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与对方讲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并不愿意办理结婚的话,当事人......


·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
      一、如何认定强奸罪情节恶劣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既然刑法将“情节......


·工业类合同(一)
      目  录  前 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营各方的责任 ......


·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怎样办理
      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丰富,相关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从中获取利益,但需要对这类土地进行相应的承包,以符合我国对土地使用的要求。那山林承包合同到期......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


·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做伪证的情况。那么我们都知道做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伪证罪的,伪证罪是怎么处罚的,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是怎样的呢,关......


·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


·养老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养老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


·醉酒驾驶死亡认定工伤吗?
      醉酒驾驶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