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怎么办?

一、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怎么办?
  
  抚养费不服判决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现实中,离婚对于女方来说的话,她们大多数情况都是会选择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可能女方的性格决定了了孩子跟随一起生活会更加健康,但是与此同时,还有抚养费金额大小也是他们讨论的焦点问题,必须要能够满足孩子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职工哺乳假从哪时算起
      女职工哺乳假从哪时算起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
      酒后肇事逃逸赔偿哪些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


·判刑之后可以保释吗
      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拘留满足条件后则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一、申请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


·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嘛?
      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嘛?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


·房屋中介费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


·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会如何?
      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金会如何?一、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都知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但对于房屋租赁也要缴税很多人尤其是租房者是完全不知道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呢?房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金获得一些救助,所获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