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可以提出来的;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届满就代表着这个案件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保护期限,但过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就会消失,同样也是可以对案件作出抗辩或者是诉讼,同时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认据,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追讨欠债注意什么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


·罚款可以扣绩效工资吗?
      罚款可以扣绩效工资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以罚款条数......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车祸责任等级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等级,这是由交警根据现场的勘验等作出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


·企业几个股东可以不投保吗?
      企业几个股东可以不投保吗?可以的;1、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交不交社保要看在不在企业就职,如果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缴纳。如果是......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


·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合理?
      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合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以后必须做的一件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明确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法律对此也做了规定,大多......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