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职人员醉驾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被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公职人员因为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最多也是对其判处6个月拘役。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公职人员只要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时候,才会给予开除的处分。因而,如果仅仅是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并不会被开除,不过有可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属于酒后驾驶的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是饮酒驾驶。从严重程度上来看,饮酒驾驶是不如醉酒驾驶的。正因为如此,对醉酒的处罚往往也比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重。醉酒驾驶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也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饮酒驾驶的话,需要行为人承担的仅仅是交通违章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与无违法犯罪记录会被区别对待吗?
      公民若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后,不仅会受到司法处罚,而且处罚记录会计入档案之中,触犯不同的法律会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若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刑事立案的标准是多少?网络诈骗是通过网络社会的虚拟,利用网民投机取巧的的心理进行诈骗,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既然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是可以的,但要符以下两个条件:1、流转......


·外村人如何落户本村
      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写相应的文书,诉讼离婚中需要离婚起诉书,而协议离婚中则需要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意思?我们整......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


·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


·公司安排值班能要求给加班费吗
      公司安排值班能要求给加班费吗所谓的加班,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花时间去劳动。有些人认为值班也一样,不是在通常的上班时间内进行劳作的......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通知辞退员工领取单位赔偿金模板怎么写?
      通知辞退员工领取单位赔偿金模板怎么写?一、通知辞退员工领取单位赔偿金模板怎么写?通知辞退员工领取单位赔偿金的模板如下:填表日期:姓 ......


·我国假释制度有哪些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人员的处罚,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有立功表现或有悔改表现等等,可以申请假释,提前释放。假释制度鼓励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