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是什么人
  
  一、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是什么人
  
  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需要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同时也规定了若是有特殊情形,则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当然,这些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就算是不予处罚,也分为可以不予处罚和应当不予处罚两类。在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还是有作出处罚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卖车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卖车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一、卖车协议书样本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治安案件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看情况:一、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二、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一般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获得商标权的同时,申请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


·解除股权质押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解除股权质押协议范本是怎样的?股权出质注销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12年10月430521000026字合同......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并没有提高,但涉及到因疫情原因延长休息时间的,如果在这期间工作的,可以享受到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具体情......


·一、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一、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付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


·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没离婚而选择分居,分居期间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属以及财产的分配原则,以至于我们在准......


·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