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二、疫情期的租赁合同解除适用“不可抗因素”吗?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疫情是不可抗力,但是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限没有满,您如果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押金是可以退的。三、企业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因倡议减少聚会和外出导致生意惨淡,经营收入无法支付租金,若与出租方协商租金减免,应当如何协商?1、租方:(1)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有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2)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3)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经营现场照片、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诉讼或仲裁时提交。2、租方:疫情爆发对全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给整体商业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在租赁关系中因此导致的损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担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人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这样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总之,在疫情期间自己一直占有租赁物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个人没有工资收入就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贷向后延迟的政策都要因人而异,更不用说是租金减免,在租金减免的问题上,房东的态度才是最关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询问笔录格式具体是怎样的?
      在警察审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一边审问,一边做记录,这个记录是要记下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话以及警察询问的问题,这个笔录也不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它会变......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一、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


·交房即交付房屋。交房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开发商
      交房即交付房屋。交房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开发商交房而购房者在收房时,要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交房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则不算为开发商完成......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
      企业非法人余企业法人的区别我们所说的企业非法人是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相当于就是经营企业但是不具备法人的资格,其实......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没有车没有放,那么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无抵押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高的贷款额度是你每个月......


·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意见证据往往是证人们口述自己曾经经历过得事实,但是证人往往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推测和主观臆断作为证言。也就是说意见证据不能作......


·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
      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一、诉讼受理费标的额300万是多少钱?诉讼费应当是30800元,计算标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案......


·一方犯重婚罪什么人才能起诉
      一、重婚罪什么人才能起诉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由受......


·国有股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不管是将私有企业的股权进行转让,还是转让国有企业的股权,此时都是有相应的转让方式。并且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