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补偿金要一次性支付吗

一、经济补偿金要一次性支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劳动关系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其实有严格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情形之一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至于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到底是分多次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这方面现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做出协商。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按照规定需要结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按相关投标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存在的。也是招标人为保障......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男女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是由离婚男女协商确定,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否还适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否还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未经备案是适用的,因为那并不属于买卖不破租赁、抵押的例外情形,具体的例外情形包括1、租赁物被没......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对于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来说,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无非是为其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做宣传,然而......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一、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是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


·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
      一、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针对外地起诉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