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动汽车有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电动汽车有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电动汽车有肇事逃逸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它进行一定费用的罚款,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怎样算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3、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我们国家一些方面电动车的管理还是有一定的提升的空间的,因为毕竟现在的电动车呢是非常多的,但是很多的人他们在驾驶的时候都没有进行一定的规范方面的行使,产生了很多的交通事故,所以是要进行一个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一、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债务债权协议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网上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网上营业执照怎么年检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4、选择【新用户注册】,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
      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一、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事实与理由:有限责任公司于......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


·辞退员工赔款个税怎么计算?
      辞退员工赔款个税怎么计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


·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


·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高温费杭州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福利也越来越好。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


·对超诉讼标的保全是怎样的
      对超诉讼标的保全是怎样的一、对超诉讼标的保全是怎样的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


·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